傑出管理獎
- 候選人必須對其在香港註冊的私營或上市公司的財政及營運管理方面有傑出貢獻,同時一直對公司的聲譽及品牌形象有突出的建樹。
- 候選人必須擔任公司的行政總裁或管理要員,而該公司的營業額須達20億港元或以上。
- 候選人同時亦應具備下列才能:
- 傑出領導才能和對業務有創新的卓見。
- 針對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特別在疫情期間,能作出適當的應變。
- 對提高管理技巧有所貢獻。
- 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
- 獲得下屬的尊重,在公司樹立良好的榜樣,並能激勵員工奮發。
- 建立及維持公司的融洽氣氛。
- 表現堅毅不拔,力求達到目標。
- 疫情期間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獲得認可成就。